EB-5新改革法規出臺!11月21日正式生效
最新消息:移民局的EB-5改革法案已簽署完畢,將于7月24日在《聯邦公報》上發布。EB-5最低投資額漲幅為:TEA地區90萬美元,非TEA地區180萬美元。新法規生效日期為2019年11月21日!
最新消息:移民局的EB-5改革法案已簽署完畢,將于7月24日在《聯邦公報》上發布。EB-5最低投資額漲幅為:TEA地區90萬美元,非TEA地區180萬美元。新法規生效日期為2019年11月21日!
目前為止,關于新EB-5法規,可以確定的有以下幾點:
1、增加了最低投資額
從2019年11月21日起,標準投資額將從100萬美元增至180萬美元。法規保留了目標就業區投資與非目標就業區投資間50%的最低投資額差,因此,處于目標就業區的投資額從原來的50萬美金上升至了90萬美金。最終法規還規定,最低投資額將每五年進行自動調整,以順應通貨膨脹的變化。一些潛在投資人可能因高門檻無緣EB-5,而某些EB-5項目可能會因為缺乏必要的資金而無法繼續推進。
影響:
1. 增加投資額是為了配合通貨膨脹以及投資的實際價值;
2. 增加每個投資人的投資額會潛在的導致整個項目獲得的投資整體上升;
3. 對于區域中心來說,單個投資人的投資額越高,就意味著需要為項目籌資所需要招募的投資人個數越少,因此用于招募投資人的成本就越低;
4. 投資金額的上漲可能會導致某些投資人不能或不愿意再進行投資;
5. 由于投資人數量可能會降低,那么相應的創造就業的數量也會降低;
6. 對于區域中心來說,更高的投資金額可能會導致在全球范圍投資人的數量減少,從而使得招募投資人和匹配項目的成本上升;
7. 潛在降低的投資人數量可能會導致某些項目因缺乏必要的資本而無法順利進行;
8. 投資額上漲可能會導致外國投資人對其他國家的投資移民項目更感興趣。
2、目標就業區變更
現行的法案中將TEA定義為農村地區或失業率高的地區(至少為全國平均失業率的150%)。目前,投資者通過兩種方式證明他們的投資處于高失業率地區:
1)提供新商業企業主營業務所在的都市統計區(MSA)、MSA內的特定縣,或者人口在2萬以上的城鎮所在縣的平均失業情況的證據,至少為全國平均失業率的150%;或
2)提交新商業企業所在的州政府授權機構的信函,證明企業主營業務所在的都市統計區的地理或政治分區,或人口在2萬人以上的城市或城鎮,已被確定為高失業區。
在新法案中,國土安全部將取消各州對高失業地區的指定。國土安全部還修正了投資者證明其投資處于高失業率地區的方式:
1)國土安全部將增加在城市統計區(MSA)以外的人口在2萬或以上的城鎮,作為一個特定的、獨立的區域,依據高失業率,這些區域可能有資格成為TEA。
2)國土安全部將修改其規章制度,使TEA可以由一個普查區或連續普查區組成,新商業企業主要在這些地區開展業務。如果:
?新的商業企業位于一個以上的人口普查區域;以及
?該地區或地區的失業率加權平均值至少為全國平均值的150%。
3)國土安全部還將修改其規章制度,使TEA可能由多個普查區組成,新商業企業主要在普查區內開展業務,包括任何和所有相鄰地區,前提是所有相關地區的失業率加權平均值至少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50%。
影響:
1. 判斷TEA地區需要依賴于大量的普查地塊數據,而這些用到的普查地塊需要與項目實際所在地區間接的一一相連。
2. 有可能更好地刺激失業率最高地區的就業增長,這符合國會的意圖。
3. 此TEA規定可能會導致一些項目和投資不再符合高失業率地區的條件。
3、保留優先日
USCIS允許某些EB-5移民保留已獲批的I-526的優先日以用于后續的I-526申請,除非USCIS因申請人的欺詐或蓄意虛假陳述駁回已獲批的申請,或USCIS認定申請發生了重大紕漏。
改革是否能緩解中國申請人的EB-5簽證排期?
由于簽證等待時間的異常增加,EB-5市場在過去幾年中持續低迷。以前,大部分EB-5簽證都頒發給了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但隨著其他國家和地區需求的增加,能夠分配給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剩余”簽證名額越來越少。然而,隨著投資門檻的提升和全世界范圍內EB-5投資人的減少,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將能得到更多的簽證配額。例如,美國國務院移民簽證控制和報告中心負責人Charles Oppenheim在2019年5月表示,他對未來申請處理時間的估計是建立在中國大陸申請人每財年僅獲得3000張簽證的基礎上的。隨著這個數字的增加,簽證等待時間也將減少。
技術細節和其他變化
新法規的修訂還包括以下內容:
澄清了獨立于移民投資人而單獨遞交I-829表格的附屬申請人的申請程序。
為I-829申請相關的面試地點的選定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
修改了移民投資人在I-829申請獲批后取得新永久公民卡的規定,因為美國國土安全部在移民投資人和附屬申請人前往申請服務中心采集指紋時取得其生物識別數據。
加入了條款8 CFR 204.6(n),在EB-5建設項目根據新法規要求而發生變化或補充時,允許某些投資人保留EB-5類別的資格。
將8 CFR 204.6(j)(2)(iii)中提及的美國海關總署更新為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刪除了8 CFR 216.6中提及的外國企業家建立新商業實體的要求。
刪除了8 CFR 204.6(j)(5)介紹文本和(j)(5)(iii)條款中的“management(管理)”。
刪除了8 CFR 204.6(j)(5)中“as opposed to maintain a purely passive role in regard to the investment(而不是在投資中僅維持純粹的被動角色)”之語句。
將Associate Commission for Examinations更改為了USCIS AAO(USCIS行政上訴辦公室)。
修改了8CFR 204.6(k)條款,詳細解釋了USCIS如何進行申請決策。
修訂了條款8 CFR 204.6和216.6,用術語“投資人”代替“企業家”,“遞解”代替“驅逐出境”。
刪除了條款8CFR 204.6(i)和(j)(6)(ii)(B)中提及的“geographic or political subdivision(地理或政治分區)”。
在條款8 CFR 204.6(d)中澄清,擁有多個獲批的投資者類別移民申請的申請人一般有權享受最早的一個優先日期。
EB-5區域中心計劃于2019年9月30日到期。國會和利益相關方正在通過急需的政策和立法變革進行重新授權。
主要改革內容
1、EB-5的最低投資額漲為:位于目標就業區(TEA)的項目投資額是90萬美元,非TEA地區則為180萬美元。
2、新規還提出,根據通貨膨脹率,每五年將對EB-5的最低投資額進行一次調整。
3、除了漲價外,TEA也將交由美國國土安全部來指定,現行準則是各州自行設定。不難看出,TEA的設定標準將變得更為嚴格。
生效日
該法規將于2019年11月21日生效。
可以預計的是,這期間將有大量的海外EB-5申請加入。
而在此生效日之前,已經提交申請并取得移民局收據號碼的申請人,將不受漲價的影響。
投資金額上漲,會帶來哪些影響?
1、 增加每個投資人的投資額會潛在的導致整個項目獲得的投資整體上升;
2、對于區域中心來說,單個投資人的投資額越高,就意味著需要為項目籌資所需要招募的投資人個數越少,因此用于招募投資人的成本就越低;
3、投資金額的上漲可能會導致某些投資人不能或不愿意再進行投資;
4、漲價后,投資移民項目整體格局會有些變化,創造就業問題會更穩定,移民審批的一些環節會更加順利;
5、對于區域中心來說,更高的投資金額可能會導致在全球范圍投資人的數量減少,從而使得招募投資人和匹配項目的成本上升;
6、在投資額提升的情況下,有可能會縮短排期現狀。
可以預見的是在新政生效日之前,搶占原有50萬美元投資額的申請將大大增加,預計會迎來EB-5申請又一個小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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